1. 目的

   为保证客观、公正、一致性地进行认证,减少认证带来的风险 ,科学合理地规定授予、拒绝,获证组织认证资格的保持、认证范围扩大或缩小、更新、暂停、恢复、撤销认证,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申请组织的认证资格授予、拒绝,获证组织认证资格的保持、认证范围扩大或缩小、更新、暂停、恢复、撤销的控制管理。

3.职责    

   3.1审核部负责核查现场审核资料的完整性,负责收集和整理现场审核材料

  3.2技术部负责批准、保持、扩大、缩小、变更、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认证中有关工作的受理、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3认证决定小组/人员负责最终审定认证资格授予、拒绝,获证组织认证资格的保持、认证范围扩大或缩小、更新、暂停、恢复、撤销认证,并做出最终的处理意见。

  3.4总经理负责授予、拒绝,获证组织认证资格的保持、认证范围扩大或缩小、更新、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认证证书的签发。      

  3.5技术部负责办理批准、拒绝、保持、扩大、缩小、变更、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认证后证书和标志管理的相关手续。

  3.6综合管理部在暂停、撤销认证决定做出后的3个工作日内,制作暂停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并通过邮件方式或网站公示方式发给/告知相应的获证组织,并保留记录。

4 工作内容

4.1授予认证

审核组将审核案卷、受审核方相关资质材料收集、整理后移交给技术部技术部按照认证档案上报要求确认其完整性确认后指定认证小组或人员进行阅卷,审核案卷时应按照相应作业要求进行认证评定评卷中提出的问题应记录《合格评定记录表》,认证决定小组跟踪解决。

认证决定小组评价申请组织满足以下条件时,可授予认证资格:

经现场审核确认管理体系得到有效实施,并有充分的证据证实满足认证要求;

审核组对授予认证的推荐意见,或附带的条件或评论已经得到满足;

现场审核中开具的严重不符合项得到有效整改,纠正和纠正措施实施有效;

现场审核中开具的一般不符合项已制定纠正和纠正措施的计划;

认证决定中提出的问题,均得到有效解决;

按照认证合同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技术部制作认证证书;

技术部发放认证证书,在颁发认证证书后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在公司网站公布并上报认监委

4.2拒绝认证

如果申请组织符合性的证据不充分,不能满足4.1.2的要求之一且无法按期进行纠正时,认证决定小组可以评定该申请组织不符合认证要求,以书面形式(未通过认证通知书)告知申请组织并说明其未通过认证的原因。

4.3保持认证

在获证组织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审核部按审核方案策划的间隔对获证组织安排监督审核。

审核组对获证组织管理体系进行审核,确认获证组织管理体系持续满足认证依据标准要求,在实现获证客户目标和体系预期结果方面运行有效。同时,上次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采取纠正措施的有效,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投诉等符合标准要求,审核组给出保持认证资格的推荐性意见。

审核组长对案卷资料整理齐全后交审核部。

审核部案卷接收人员对提交的审核案卷进行接收、复核,确认资料完整性后转交认证决定小组。

技术部安排认证决定小组案卷评议并对审核案卷作出认证决定,确认审核组的结论,评定通过后,向获证组织发认证保持通知书,如有变更需要换发证书时,只重新发放认证证书。

4.3.6当机构发现获证组织发生了与QMS、OHS、EMS、等有关的严重事件或违法事件,应依据情况由审核部策划实施特殊审核,调查管理体系是事存在严重问题以及是否有效发挥作用,并根据调查情况,决定是否暂停、撤销或保持认证注册的资格。

认证范围的扩大、更新认证

获证组织需扩大认证范围、更新认证时,应向公司提出申请(标准换版、公司业务范围发生变化、公司的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等非获证组织原因导致的证书更新可以不提供申请)并说明情况,包括:

组织体系所覆盖的范围扩大、更新;

组织体系的边界、场所的扩大(注意:必须是同一实体,在获证组织管理体系内运行)、更新(如地址变更等);

组织人数的变更需要更新认证证书。

市场拓展部接到扩大认证范围、更新认证申请后,核对材料的完整性,并提交审核部进行合同评审,确定扩大、更新认证涉及的专业类别、审核所需人日及是否具备能力,符合后实施审核安排,扩大范围、更新认证的审核可与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同时进行。

审核组对组织扩大范围、更新认证涉及的内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组织的扩大范围、更新认证是否符合有关认证要求,并给出是否同意扩大认证范围、更新认证的推荐性意见。审核案卷经认证决定小组实施认证决定,符合要求的,报总经理批准后,对该组织换发证书,收回作废证书。

对于人数变更、注册地址变更引起的证书更新,审核部只需确认,无需进行现场审核。

认证证书的暂停使用

4.5.1获证组织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将暂停其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资格。

获证组织在接受 现场审核后一个月内,未按规定交齐认证费用;

获证组织应按合同的约定向我公司支付规定的费用,逾期不交;

获证组织在距上次审核末次会议后15个月(同时受自然年限制)内,未接受监督审核;

组织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或食品安全事故、质量监督或行业主管部门抽查不合格等情况,尚在处理中或者正处于处罚期;

不承担、不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

被有关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持有的管理体系范围有关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重新提交的申请已被受理但尚未换证的;

被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发现体系运行存在问题,需要暂停证书的;

获证组织体系覆盖的范围内出现严重不合格,未按期纠正和采取纠正措施;

监督审核发现获证组织体系存在不合格项,且在规定的时限内未采取有效纠正措施,且严重程度尚不构成撤销体系认证注册资格;

获证组织违反了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且在规定的时限内未采取有效纠正措施;

获证组织其管理体系发生变更,但变更后的管理体系未能满足认证标准要求;

管理体系持续或严重不满足认证要求,包括对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要求的;

获证组织未按要求对信息进行报告的;

获证组织与 双方同意暂停认证资格;

主动请求暂停的。

获证组织认证资格暂停期限为6个月。

暂停获证组织认证注册资格,获证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识或引用认证信息。

在暂停期内如发生国家行政部门及相关组织对贵组织的行政处罚和相关责任的追究, 不承担此类风险。

4.5.2审核部对上述情况进行核实,需要时市场拓展部技术部协助。

对于因未按期接受监督审核而暂停的项目,由审核部筛选出清单,经认证决定小组作出认证决定,报总经理批准;

对于资质或许可到期暂停的项目,由审核部收集信息,经认证决定小组作出认证决定,报总经理批准;

对于因特殊原因(如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暂停的项目,由审核部收集企业变更信息,经认证决定小组作出认证决定,报公司 总经理批准;

审核部负责办理暂停手续,更新证书状态并上报,在暂停期间获证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识或引用认证信息。

4.6认证范围的缩小

获证组织如需缩小认证范围,则需填写认证申请表”,签字盖章后通过传真、邮寄到公司,审核部确认缩小范围是否合理,按照相应的流程办理缩小认证范围,经认证决定评价符合要求,换发认证证书。

审核组现场审核中发现获证组织认证范围的某些部分不能持续满足或严重不满足认证要求时,须在审核报告中做出缩小范围的说明,以排除不满足要求的部分,保证缩小后仍要符合管理体系认证依据的标准要求。经认证决定小组评定后同意缩小其认证范围,技术部部负责对该组织换发证书,收回作废证书。

监督管理中发现组织认证范围的某些部分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需缩小认证范围时,由审核部通知获证组织,作暂停或缩小范围处理。

如果获证组织未能在公司规定的时限内解决造成暂停的问题,公司将撤销或缩小其认证范围。

4.7认证证书的恢复使用

恢复流程

4.7.1.1到期不接受监督证书暂停/恢复流程

上次末次会议后12个月内(QMS特殊情况下可可以延长至15个月)不能接受审核→企业提出申请→认证决定评定同意暂停→企业确定审核时间,申请恢复→安排审核→审核开始当天恢复。

4.7.1.2其它原因证书被暂停/恢复流程

认证公司发现需暂停证书(如QMS产品外检不合格、未交认证费用)→认证决定评定同意暂停→企业整改完毕,申请恢复→验证确认导致暂停的原因已经消除→安排恢复(或直接恢复或现场验证审核恢复)。

恢复要求

市场拓展部敦促暂停认证资格的组织,按要求整改,并要求组织将整改情况报审核部核实,对具备恢复认证资格的组织,要求其提出恢复申请,提出申请须在暂停之日起6个月以内进行。

恢复方式

4.7.3.1审核部在收到客户的恢复申请后,根据暂停原因,确定恢复方式:

对于因未及时到款或超期未接受监督而暂停的情况,在确认企业已经到款或同意接受监督后,经认证决定小组评定通过,经总经理批准后,可直接恢复;

对于其他情况,审核部可根据体系范围的复杂程度、风险等级、暂停时存在的问题等,决定是否安排现场验证暂停原因是否完全消除。当需要时,认证决定应根据审核组现场验证的情况以及是否同意恢复认证资格的推荐性结论基础上做出。然后报总经理批准后,可直接恢复。

4.7.3.2审核部在证书状态变更当天传递相关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将暂停/恢复信息及时报国家认监委。

4.8 认证证书的撤销

4.8.1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 确认,将撤销获证组织认证注册资格:

被注销或撤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

被国家市场主管部门列入质量信用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拒绝配合认证监管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或者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提供了虚假材料或信息的;

拒绝接受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

暂停认证证书的期限已满但导致暂停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或纠正的(包括持有的与管理体系范围有关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已经过期失效但申请未获批准);

监督审核发现获证组织体系存在严重不合格项且在三个月内未采取有效纠正措施,且经 确认其严重程度已构成撤销其认证注册资格;

不按相关规定正确引用和宣传获得的认证信息,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或者我机构已要求其纠正但超过2个月仍未纠正的;

暂停认证注册资格期满前(6个月),获证组织仍未提出恢复申请的;

接受 现场审核后,超过一个月未缴纳认证费用;

获证组织应按合同的约定向我公司支付规定的费用,逾期不交,已到暂停截止日期;

出现重大的产品或服务等质量安全事故,经执法监管部门确认是获证组织违规造成的 (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发生重大环境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食品安全卫生事故(适用于环境管理体系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获证组织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由于体系认证标准发生变更,获证组织不愿或不能确保符合新的要求;

体系没有运行或者已不具备运行条件的;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时,获证组织未提出重新申请认证;

获证组织体系或体系覆盖的产品不符合认证依据或相关产品标准要求,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获证组织对相关方重大投诉未能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

获证组织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的;

获证组织申请撤销认证证书的。

撤销获证组织认证注册资格后,将在 网站上公告,并将其从 获证组织名录中删除。

获证组织须按国家认监委(CNCA)、认可委(CNAS)和ANAB规定,从撤销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带有认证标志的认证证书、对外宣传资料和/或产品包装。

对撤销认证资格的获证组织的违规活动,一切后果由该获证组织自行承担。

审核部负责对上述情况核实,情况属实的,办理撤销获证组织认证资格的手续,经认证决定小组作出认证决定后,报总经理批准,市场拓展部负责收回撤销的认证证书;若无法收回市场拓展部在公司网站上公布或声明撤销决定。

审核部在证书状态变更当天传递相关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将撤销信息及时报国家认监委。

5认证信息更新

技术部应及时更新公司认证组织的名录,保持获证组织授予、拒绝、保持、认证范围扩大或缩小、更新、暂停、恢复、撤销认证信息的最新状态。获证组织授予、拒绝、保持、认证范围扩大或缩小、更新、暂停、恢复、撤销认证信息可通过公司网站、电话等方式公开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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